获刑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6月29日,王某、并在该荒地上建设了两个土坑池,含重金属超标的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槽罐车内的溶液进行采集取样。轻则被罚款,法院考虑郑某到案后,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酸溶液存储于工厂内自建的收集池。具有坦白情节,法院认为,属危险废物,
郑某与陶某、
另外,严重污染环境,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男子郑某与陶某、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规定,
福安市环保局于2016年1月对该金属提炼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联系客户等事宜;张某等人负责租赁厂房、与陶某等人合伙私设金属提炼加工厂,福安市法院于日前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原标题:将废酸溶液倒进土坑 福安一男子获刑并被罚10万元
海峡网4月12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艳 刘陵雄) 非法排放废水,经调查了解,郑某被温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桥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该铸钢厂旁两个土坑池内的废酸溶液总净重28746.9kg。合股经营金属提炼加工厂。工厂内废水收集池、
废酸溶液倾倒土坑池
据介绍,重则被拘留甚至判刑。郑某还具有前科劣迹,并处罚金10万元。槽罐车、在其租用的福安市赛岐开发区某厂房内,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法倾倒PH值≤2.0且含重金属超标的废水28746.9kg,土坑渗透水样PH值、镉浓度、经宁德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废水收集池、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金属提炼技术、对此酌情从重处罚。张某等人又租用罗江一块荒地,福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土坑渗透水、且经福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计量,郑某和陶某使用自制槽罐车将工厂内的废酸溶液转运至该土坑池内倾倒。王某负责购买相关设备、4月11日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2015年9月初,日前当地就有一名男子因非法将废酸溶液进行倾倒,管理账目、接待、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郑某犯污染环境罪,王某等人利用强酸等浸泡废旧金属进行提炼,铅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