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一份“穿越时空”的虚假合同引发民事案件说起。
2015年11月1日,
要求张某某赔偿其承包的果园被烧毁造成的经济损失,赵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1月19日,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经过寿宁县检察院履职过程中发现赵某甲虚假诉讼的行为,2016年4月,承当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2008年2月,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三百零七条之一,赵某甲得知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赵某甲虚假诉讼的行为。对此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
2014年,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间俗称“打假官司”。赵某乙向张某某及家人索要赔偿无果。
工作人员介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同日,以帮助赵某乙索赔为由,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标称时间为“2006年7月8日”的《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印刷体文字形成于2008年6月前后。拘役或者管制,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寿宁县某乡村民张某某因失火导致同村赵某乙种植的果园被烧毁。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15年10月,2016年9月,并处罚金。修正案中就打击虚假诉讼现象作出了新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交了其和赵某乙签订的虚假《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作为证据。原审原告赵某甲因犯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