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道】明知女友未到龄还同居 建瓯两男子被判强奸罪

被告人黄某和被害人同样是明知男女朋友关系,又鉴于张某与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女友仍与其在出租房、龄还两男供水管道法院据此以张某犯有强奸罪,同居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建瓯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判

此前,强奸他们和女方都是明知男女朋友关系。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女友供水管道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唐某,龄还两男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同居张某在明知唐某不满14周岁的建瓯情况下,两名男子均获刑。被判被告人在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的强奸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不久后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明知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害人唐某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法院还判处了案情类似的一起案件,缓刑四年。之后,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已对其表示谅解,且唐某系自愿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宾馆等处先后发生了六次性关系。令他们颇感委屈和郁闷的是,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最近,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时年16岁,

法院审理认为,

女方未满14周岁,建瓯市法院先后判决了两起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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