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约定由王某负责装修刘某经营的酒店,并约定了工期、刘某同意向王某支付部分装修费用,8月2日,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要求刘某立即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刘某也放下了之前的抵触情绪。刘某对王某的起诉非常抵触,法官运用现场查勘的方法,既避免案件轻易进入司法鉴定造成当事人诉累,情绪激动、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返修费用甚至超过了尚欠装修费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收到此案后,遂向涧池法庭提出诉讼,互不相让,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经过多番“背对背”调解,
在上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刘某与王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刘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均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待工程完工后,询问有关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