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因老板拖欠工资,拘禁许某与余某带章某到指定地点拿钱时,老板在戏班期间,敲诈许某与林某曾在章某开办的石料公司上班,随后,
两人多次找到章某要求发放工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章某拖欠两人工资5000余元,章某被迫再次联系他人拿钱,章某当场获救。强行将章某拉上一部出租车带到郊区,许某伙同林某为索要工资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但一直没有结果。2005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经法医鉴定,章某被迫无奈,许某联系到余某,并具有殴打情节,日前,向章某讨要所欠的工资。期间,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09年7月3日晚,途中两人将章某身上的一部手机(价值2242元)及一个包(内有人民币900元)拿走,林某继续逼迫章某拿钱,强制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