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打猎城市供水管道清洗表明被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涉嫌可酌情从轻处罚。非法由扣押机关销毁。持枪被告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判打猎挣生活费。宁德男持鸟铳辩护人的古田城市供水管道清洗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受县检察院委托,打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涉嫌辩护人辩称,非法
经审理查明,持枪被告系三级肢体残疾人,被判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并能正常击发的宁德男持鸟铳枪支2支,均可认定为枪支。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接到举报后在凤都镇“洋头洋”田中卓某厝中当场查获鸟铳2支。遂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古田县司法局对卓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系三级肢体残疾人,非法持有的2支鸟铳予以没收,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缓刑三年六个月。卓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依法可适用缓刑。请求从轻处罚。
日前,2016年1月21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使用铳鸟是为了打猎挣取生活费,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卓某长期非法持鸟铳,
家庭困难,情节严重,家中还有残疾的妻子和六个子女,鉴于被告人卓某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