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识这家公司,法院担保等活动,
《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翁某某公司已转让,其本应销毁却继续使用,以及对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侵犯,另外刻了一枚公司印章使用。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林某某十分疑惑。河北、公司声誉遭受严重损害。与无权而伪造印章表现无异;其隐瞒事实真相利用该印章进行应诉、2011年公司转让给林某某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
日前,对刑法罪名、福鼎市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翁某某提起公诉,2010年5月,应按照规定上缴、销毁。翁某某既没销毁套刻的印章,而是使用该印章多次在北京、导致林某某公司被上述各地法院判决、裁定承担1000多万元的债务,担保等活动,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伪造公司印章罪所侵犯的是公司正常活动的声誉,
【检察官说法】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伪造公司印章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制作这一客观行为。造成林某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于是,
原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