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原、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雷树连 李平)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由夫妻共同偿还。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近日,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经法院组织调解,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不料天有不测风云,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其间,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