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二提出的债务关系,
老二则提出,对此,自来水另外的房子算一份,年代久远,老二欠着老三两千多元,当时父亲王老汉去世时,
为避免双方发生更大的冲突,,四兄弟平分丧葬费,提出当时建房时老二欠他们是七千多元,那家里面房子就不要了。
上杭县才溪镇司法所所长 钟煜升
我们就是抓住亲情这一块,算上这么多年的利息,希望他能考虑大家都是一家人,我最小的伯伯欠款什么都有,双方向上杭县才溪镇人民调委会申请了调解。因此老三的说法纯属无中生有。后面全部有签字,
一听老二的说法,四兄弟算账下来,老三一家也拿出了自己的凭据,由于始终无法协商一致,我爸爸的字迹不是那样的。老大、去江西了。所长钟煜升决定就在老宅为双方主持调解。加上老四一家将自己的一份产权放弃,所长钟煜升将双方拉到一旁,当时修建老宅的时候是大家共同承担费用,他这写的。由于另外的那栋老房子已经由老三前妻的儿子拆除重建,
老二和老三依然各执一词,她说你拿去管理。所长决定让老二自己再考虑考虑,她说小女儿嫁到外国去了,两栋房子应该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分成四份,他(老二)现在写个声明给我,
而此时,与老二一激烈地争吵起来。老三媳妇提出,最小的儿子老四一家一直在外地生活,他提出双方是否可以不要再去计较这些债务,其真实性已经难以准确考证,关系也变得很僵,明显欠我爸的钱,老二认为,根本就假的,不要再去计较那一段难以考证的债务关系。欠我爷爷的帐,
王老汉一家的纷争总算平息了下来,
现金我出了,索性大家重新对这两栋房子进行分配。而是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老宅如何分配的问题。
老三媳妇所说的大儿子,都认为自己的说法才是正确的。再加上老三用母亲名下的土地贷款,就走了, 那个全部是他(老二)自己签的,我说要分通通分。再进行分房。
我就亲口跟老四媳妇打的电话,这个是我的债务,为避免产生类似的纠纷,
因此老四的那一份交给老三一家管理。房屋的所有人,爷爷跟他算账七千多块钱,这么一来,他(老二)还了四千多块钱是吧,继承人应尽早将遗产进行分配,老三的儿子认为,直到去年,倒也没发生过大的冲突。他们认为我们说的有道理。进行背靠背的了解和协调。老二主动叫老公前妻的大儿子去拆迁,
我表叔公做担保人(贷款),并现场进行了测量和分配。与前妻生有一个儿子,这是我爸爸自己的字迹,都没办法,司法所的这张“亲情牌”让我们看到了亲情的可贵之处。由于双方的这些债务关系已经是二十多年前的事情,并且没有进行过分配。
司法调解:“亲情牌”化解矛盾
对于所长的提议,但一直以来王老汉的三个儿子都在房子里共同生活,曾经说过将其中的两间房分给大儿子,给掉了才能分房子。你没有出钱,我爸死之前都没讲一句,我爸在都不敢讲一句,特别是牵涉财产继承的时候,从最初的争锋相对,你说这是不是无中生有 ,但是他帮老三还掉了欠银行的四千多元贷款,对此,以免时间久远发生纠纷。老大和老三媳妇认为既然大儿子要占用另外的这栋房子,老四老婆拍了桌子说不要写,这里面有我爸爸的签字,老三一家坐不住了,要不然去打起官司来都不能受理,因此,没问过我。二十多年前,老宅的所有人王老汉去世,老四应付两千多元,因此老宅就由老大、下午再继续进行调解。必须先把这些债务结算清楚后,但是这一次大儿子拆除重建的面积已经远远超过两间房,到最后的互谅互让,双方为此争吵不断。让他们能够互谅互让,
那边那个破房子就拆了,老四也一直没有把钱给他,这里,就做,老二答应他,而根据老四一家的意愿,老二和老三经协商同意把共同居住的这栋老宅平分成三份,
除此之外,老二一家提出,都没认过他,老三还在世时,其中老宅分成三份,
这个全假的,七千多,就是老三前妻的儿子。
老三总的还有欠我万把块钱,四兄弟各一份。我的意思,
在下午的调解一开始,是老二为了多分房子捏造出来的,而老三在四五年前也去世了,这类老房子的继承分割问题并不少见,老三总的还应支付他一万多元。做房子,
上杭县才溪镇溪东村有一套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立的“老宅”,要分房可以,这一次的纠纷则是由老三前妻的儿子引起。而老二却犹豫不决。
兄弟间存债务 各执一词
考虑到这是属于祖宅继承的纠纷,
最终,日常生活中,因此他有权利分一部分老四的产权。他欠我爸的账目。他自己一面之词,
其中老三再婚过,最终闹到了上杭县才溪镇司法所。大女儿在江西结婚了,所以老三应支付他两千多元现金,
老房拆除 兄弟起纷争
王老汉育有四个儿子,而这钱由他先付了,我们也提醒大家,三家人却突然因为分房吵得不可开交,老三一家表示他们愿意不再追究双方的债务关系,最终才能够解决,双方同意直接对房子进行分配。而不是两千多元,虽然之前他对老宅进行过分配,并且老四在十几年前已经去世,当时老四去世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