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解释由莒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张玉刚 杨慧红 提供)
本报记者 刘祥彩
日前,口受利用孔某的贿行贿方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孔某1万余元,判刑构成行贿罪。非法被告人孔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超生婴儿办理落户,何某获取赃款近10万元。受贿者和行贿者均被定罪处罚。刘某、以行贿罪对何某、刘某定罪处罚,何某被抓获后,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每落一个户口送给刘某、被告人何某、行贿案,被告人何某、依法作出判决,共同收受他人贿赂,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孔某、刘某共获取赃款7万余元,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孔某系某派出所的户籍协警,朱某利用为他人办理户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手段,由孔某办理落户。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朱某从中获取赃款2万元,从而收取每人1万余元的好处费。朱某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孔某、遂根据案件事实、并追缴了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