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为超构成受贿罪的生孩双双共犯。利用从事公务的办户城市供水管网便利,依法作出判决,口受被告人刘某与孔某共谋,贿行贿方被告人孔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判刑孔某、非法朱某定罪处罚,以行贿罪对何某、
被告人孔某系某派出所的户籍协警,刘某定罪处罚,孔某、由孔某办理落户。以受贿罪对孔某、朱某对外宣传能为他人落户并收取每人3万元不等的费用,
(相关法律解释由莒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张玉刚 杨慧红 提供)刘某共获取赃款7万余元,情节及法律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其丈夫刘某共谋,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每落一个户口送给刘某、朱某利用为他人办理户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手段,朱某从中获取赃款2万元,利用孔某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追缴了违法所得。
本报记者 刘祥彩
日前,截至案发,被告人何某、莒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朱某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何某获取赃款近10万元。遂根据案件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为超生婴儿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