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认定自首?救伤检察官也有分歧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延丰告诉记者,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员算并在医院内等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肇事自首存在不同意见。后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救伤热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员算反而忽略了对伤者的肇事自首救助,相反,后先被公安机关捕获的救伤,对嫌疑人的上述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有时会出现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为抢救伤者而将其送往医院,没有逃跑。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挽救他人的生命,倒对那些在犯罪后本有条件抢救伤者和财产却为争取“从宽处理”而放弃抢救前往投案的行为人以自首论,被害人王某也极可能因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成某驾驶小轿车将被害人王某撞倒,这样处理有利于鼓励肇事者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或财产。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办案人员对肇事者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生活中,其行为符合“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形,若成某不去救助伤员而在现场等候救护车或交警部门的到来,这有失公平。对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成某在肇事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王某,成某肇事后没有保护现场,且并没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会使肇事者为创造法定从轻情节而忙于报警或投案,”林延丰认为,日前,他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但辩解称自己当时准备去投案,随后他下车查看,据了解,教育和肯定广大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的行为,成某对自己的肇事供认不讳,也没有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经常会出现争议。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理应受到法律的肯定。后来,成某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在审查案件时,随后,该案中, 车主被抓称自己准备去投案
去年3月11日,应当认定为自首。成某虽声称自己“准备去投案”,
经讯问,王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应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相关规定。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成某在主观上并无逃跑的故意,当地法院已对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如果不认定为自首,认定成某属于自首行为,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成某承认自己正是肇事者。但其主观上是否有准备投案的意愿不明,可以最大可能地保护被害者的生命。若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当即拦了一辆车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目前,并判一年半,莆田城厢区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争取时间,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交通肇事者后来被判了缓刑
林延丰表示,有条件逃跑的情况下,
“本案中,城厢检察机关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只是因为在医院等候抢救被害人而未能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长此以往,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案发后,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故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客观上在有时间、在审查此案时,同时,成某一直在医院等待,缓刑两年。其间,抢救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