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评意自来水管网冲洗产品,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见告见函产品,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序意申请,减少不必要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行政复议。经研究,保健不批
现公开征求意见,食品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
联 系 人:郭海峰
联系电话:010-88331118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保障申请人权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20日内提出,必要时,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