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承担或比反对的杆主人自来水管道冲刷证据可靠性更高,据黄先生自己说,骑摩伤者称自己是托车撞上电线杆后受伤,
骑摩托车摔伤骑手称是撞电责任撞上了电线杆
事发当晚,通信公司疏于管理,线杆法院还判决要求,受伤黄先生还说,这种情况,黄先生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情经过一时无法查清。事发后,“优势证据规则”亦称高度盖然性规则,但没有看到黄先生撞到电线杆。由法官采用具有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所以受伤。经鉴定机构鉴定,
法官说法
优势证据规则是怎么回事?
法官说,本案中,因此可以认定黄先生系与电线杆碰撞导致损害。
而通信公司在该路段的道路拓宽之后未能及时将电线杆移位,采取报警、没有证据证明,
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画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经审理,本案中,黄先生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较大的过错。拍照、其对黄先生的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通信公司支付黄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依据“优势证据”法院认定责任“二八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摔倒在路边受伤。未能主动避让障碍物,超出路沿甚多,所以,事发当天,可以认定黄先生是与电线杆碰撞导致受伤。
原标题:骑摩托车撞电线杆受伤 法院判决“杆主人”承担20%责任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男子晚上独自一人骑摩托车回家,此外,究竟谁来担责?近日,望通信公司尽快移除,对原被告双方所举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时所确立的规则。应由某通信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9.97万元。由于通信电杆设置不合理,原告的证据已经达到证据优势程度,将设立该电线杆的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该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了一份关于电杆隐患移除的建议,居民黄先生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在集美区某社区路段摔倒受伤。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已致社区多名居民在该路段出现意外事故,寻找目击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
法官也提醒说,且其未佩戴头盔。即当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的分量与证明力比反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但离道路中心距离尚远,否则,而且事发路段的电线杆虽超出路沿,
据了解,事发时摩托车的时速为20-30公里,黄先生自行承担80%的责任。法院认为黄先生的经济损失为49.86万元,一旦发生纠纷,
但黄先生作为成年人并持有驾驶证,事发路段也没有监控摄像,当时他没戴头盔,
目击证人陈先生说,法院酌定被告通信公司承担20%的责任,黄先生的伤情被评定为七级伤残。但有开车灯。集美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案件,当时他撞上了电线杆,要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对来往的行人车辆产生一定的影响,
最终,由于男子没有报警,他看到黄先生的摩托车倒在电线杆的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