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1时许,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并将摊位的桌碗砸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民警周某右手背软组织挫伤,范某亮仍踢踹警车玻璃,当日1时34分许,老板随后报警。
案发后,经鉴定,范某亮和朋友季某等人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宋慈路锅边摊处吃完夜宵后,
2015年12月25日1时许,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并将摊位的桌碗砸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民警周某右手背软组织挫伤,范某亮仍踢踹警车玻璃,当日1时34分许,老板随后报警。
案发后,经鉴定,范某亮和朋友季某等人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宋慈路锅边摊处吃完夜宵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