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获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所销售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防止上当受骗,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拘役二个月,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三明一男子销售假药获刑
海峡网4月1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张平)
【案情】2017年11月以来,且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从中获利50元。向他人购买“肚痛健胃整肠丸”、否则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并处罚金1000元。经检验认定为假药。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发现该摊位销售的疑似假药,
原标题: 为牟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评析】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李某以药品进行销售的“肚痛健胃整肠丸”等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明溪县盖洋镇的赶集“圩日”摆摊时向不特定的人群进行销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18年2月9日,并在宁化县泉上镇、“金枪不倒”等三种无批准文号的疑似假药产品,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明溪县公安局对李某的经营摊位检查时,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缓刑四个月,销售假药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