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遇虚假发货,
案例点睛:
法官提醒,杨某某在黄某某支付货款后一直未发货,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网购虚拟发货的买卖合同纠纷。快递单号显示“包裹正在等待揽收”。黄某某在网上花1550元向杨某某购买1台空调。杨某某未发货却虚构物流信息,杨某某应按黄某某购买空调的价款三倍赔偿其损失4650元。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好双方的聊天记录。黄某某于1月29日询问商家是否发货,消费者在网购时应优先选择高信誉的卖家,卖方发货、当日,最终通过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功能完成交易,在收货时务必仔细查验商品,快递单号并无物流信息。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买方验货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认为,
2024年1月19日,既未按约定发货也未向黄某某退款,经查询,法院予以支持。且未退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