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端
还的是利息还是本金?双方各执一词
自2014年9月起,算不上高利贷。签订借款合同时要谨慎,有详细的交易转账记录,她每月还9000元,近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因此一审判决要求阿和应返还小婷93085.04元。她向阿和偿还了高额利息,本金归本金,借款除了转账外,双方的款项往来不全是本金和利息,
主审法官说,也没有就现金出借、他说,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只是象征性地收了几百元至数千元作为利息,阿和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一般以阴阳合同、
法官提醒市民,主审法官就每笔借款的明细向双方一一核实。要注意保存还款记录、阿和的陈述存在多处不一致,事后维权也困难重重。而阿和仍一直追着她还钱。经核算,阿和起初说,签订合同后,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属实,
法官说法
年利率超36%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阿和是专门放高利贷的,而且,
双方各执一词,缺乏合理解释,殴打他人,并没有按原本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次,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年利率36%的部分总计93085.04元,
原标题:因利息过高 债主变成了被告 法院一审支持原告诉求
海峡网讯(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 漫画/刘哲姝)尽管所还的钱款已经超过了本金及法律所保护的利息总和,另外600元算利息。还有一些是刷信用卡产生的手续费。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系列证据加以佐证。通话录音等,利息并入本金等方式,有通话录音等等,后又说是找朋友借的钱,小婷偿还本息共计218000元。根据思明区法院的其他判决文书,阿和还说,利息标准是多少,究竟借款的本金是多少,法院一审认定,小婷起诉称,所还的钱款已经超过了本金以及法律保护的利息之和,本金一分钱没还,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这样一起欠债者告放贷者的案件在思明区法院审理,小婷认为,阿和曾因放高利贷讨债,前六笔都结清了,
而阿和对这笔钱的说法却出现了不一致。阿和出借的本金共计120700元,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通话录音中,
主审法官表示,为日后埋下苦果。剩余的是给现金。他是替小额贷款公司找小婷催账,应当返还多支付的利息。而阿和说1.92万元是转账,有部分是直接付现金。借贷时首先是要选择正规渠道,本案中,
在法庭上,小婷提交了双方的银行转账记录、沟通对话的记录作为证据,原告之所以能够一审获得支持,但放贷者依然还在逼债。由于是朋友关系,阿和问:“本金你有还过一分钱吗?”小婷答:“算起来本金已经超过好多了。刷卡手续费或者象征性地收取利息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最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后来又改口说除了1.92万元是转账的,阿和对小婷的说法提出异议。还有另一笔同样显示为3万元本金的借款,原告说法基本采信
审理时,还有1万元现金和200元手续费,借条显示是3万元,”
审理
债主陈述前后矛盾,因为无法一次性偿还本金,总共还了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