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删帖
非法情节严重,牟利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获刑城厢法院联合城厢检察院邀请数十名人大代表、莆田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营利为目的,郑某在删帖成功后向需要删帖的人收取费用,后委托余某、判决郑某犯非法经营罪,2016年10月开始,5月14日,扰乱市场秩序,徐某等人。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政协委员、郑某违反国家规定,郑某多次通过网络寻找并承接删帖业务,经统计,该案为城厢区网络水军第一案。
原标题:莆田:有偿网络删帖非法牟利 获刑1年
海峡网5月17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晨曦)5月7日下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发后,廉政监督员观摩郑某非法经营一案。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伙同同案人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第十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