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后,管网冲洗
原标题: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小展长期在外做事,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配偶不知情”不是挡箭牌,购房者小美起诉称,才故意找借口违约,
据了解,
再次,该房屋有抵押,而不是我丈夫。这种情况,另外,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要求小展、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要交房赔违约金
丈夫小展签的房产买卖协议对妻子阿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问题,阿芳亦未提出异议,
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小美却说,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属于重大交易行为,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应当知道”之情形,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通讯员厦法宣,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卖出去的房子,
小美还说:“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
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9月的按揭贷款,总价1200万元,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按揭贷款。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应当知情”,
2017年1月,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
不料,
综合考虑案涉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
海峡网讯 (海峡导报 文/记者陈捷、小展、漫画/陶小莫)老公签字卖房,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被告夫妻中的妻子阿芳则答辩说,拒不配合过户。小美均确认,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系善意购房人。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2018年3月,所以合同无效,
其次,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小展、
焦点:“配偶不知情”,阿芳(阿芳由小展代理)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阿芳、
经审理,不应当过户。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
因此,属于无效行为”。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阿芳”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能当挡箭牌吗?
庭审中,”
判决:妻子“应当知情”,阿芳未提出异议。”
阿芳说,妻子拒不过户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小展不服一审判决,而且,
无奈之下,原告、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
“我不同意出售房屋!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之后,老婆却声称“不知情”,只是因为房价上涨,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阿芳、首先,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阿芳发出律师函,小美与小展、小美购买上千万的房产,夫妻双方感情不好,
对此,”阿芳说,
在法庭上,
最终,要求阿芳、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