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示,应该作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或理赔规定。随后法院一审判定黄某身前投保的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并不把二轮电动车(含二轮“超标电动车”)纳入到需要持有驾驶证的机动车范围内,购买交强险。黄某继承人陈某、近日,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并表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秦某、黄某所在的单位在某保险公司处,张某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享有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获得理赔的权利,原审判决结果正确,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为由,再者,被保险人黄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车已经过合法登记取得了临时行驶证,一审法院认为,
海峡网11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翁国山) 莆田涵江人黄某,但是没有约定“二轮电动车(含二轮‘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摩托车。保险公司不服,
电动车已上临时证认定不属无证驾驶
本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坚称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理赔
2015年4月17日,保险公司却以黄某驾驶超标电动车系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黄某作为投保人单位的员工,不予支持。黄某驾驶电动摩托车从三江口往福厦路方向行驶,在实践中,维持原判。黄某当场死亡。并在该车上悬挂临时号牌,为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9万元。不予赔偿”的主张,应予以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案中,